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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枪击案打出来社会的更多警醒
2007-11-15 21:07:05.0
据媒体报道,13日凌晨,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民警在执行公务中,鸣枪示警,造成一名男子死亡。14日,面对沸沸扬扬的舆论,广州市公安局通报了案情。据广东公安局公布的信息称,13日凌晨4时55分,海珠区公安分局民警驾驶警车巡逻至南泰路珠江医院住院部门前路段时,发现路边停放着一辆前后车牌均被报纸包裹着的可疑小汽车。民警进行盘查时,遭到驾车男子的阻挠,并被强行抢走出示的警察证,其后,该男子快速倒车,碰撞民警,造成民警膝部受伤。为阻止其驾车逃逸,民警拉住车门,被该男子强行开车拖行数米。在紧急情况下,民警被迫鸣枪,致该男子中弹受伤。民警即报“120”。该男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布的信息还包括,经核实,死者尹某是某某医院的一名副主任医师,其驾驶的小车没有合法登记手续,所挂的车牌为已作废的军车号牌,车尾箱还有粤AABXXX、湘KXXXXX车牌各一副。
尽管媒体和广州警方都对事件进行了报道和通告,但是社会上各种各样流传的版本仍旧很多,而且也有很多的“专家”站出来,对事件的起因和结果评头论足。
在此,我不想对实践的本身做任何评论,只对这个事件背后应该引起我们社会的警醒说几句。
第一、目前比较可信的是这个被打死的“博士”开的是冒牌军车。我们的法制教育已经进行到“五五普法”了,也就是已经进行了20年了,令人可悲的事,一个堂堂的博士、副教授竟然对法律的尊严如此小视。很显然,他也很明白食用假军车牌照违法,但是他还是明知故犯,可见我们的法制宣传的效果实在不能令人恭维。
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竟如此脆弱。很显然,如果这个警察开枪打死的是一个普通人,而不是什么博士教授,那么社会的舆论肯定不会像现在这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难道因为他是博士,是教授,就应该弄一块假的军车牌照,堂而皇之地享受很多不应该享受的特权吗?难道他有权利拒绝司法监督吗?
第三,我们要检讨,我们社会的价值观是不是已经发生了严重的扭曲。人已经死了,我们不能对死者表示什么不敬,作为一个博士、副教授,学历职称应该是令人景仰的,或者应该是道德的模范;但其作为呢,竟然是一个不能遵纪守法的公民,或者说竟然是一个违法者。照此探讨下去,我们的社会价值观确实已经发生了非常不好的转变,也就是学历、职称、官位、金钱,已经成了我们评判一个人好坏的重要标准,至于我们中国人那些助人为乐、孝敬父母、遵纪守法等等优秀品德,在这些所谓的“荣誉”面前已经分文不值了。
人死不能复生,但是给我们社会的警醒还应该是非常深刻的。
尽管媒体和广州警方都对事件进行了报道和通告,但是社会上各种各样流传的版本仍旧很多,而且也有很多的“专家”站出来,对事件的起因和结果评头论足。
在此,我不想对实践的本身做任何评论,只对这个事件背后应该引起我们社会的警醒说几句。
第一、目前比较可信的是这个被打死的“博士”开的是冒牌军车。我们的法制教育已经进行到“五五普法”了,也就是已经进行了20年了,令人可悲的事,一个堂堂的博士、副教授竟然对法律的尊严如此小视。很显然,他也很明白食用假军车牌照违法,但是他还是明知故犯,可见我们的法制宣传的效果实在不能令人恭维。
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竟如此脆弱。很显然,如果这个警察开枪打死的是一个普通人,而不是什么博士教授,那么社会的舆论肯定不会像现在这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难道因为他是博士,是教授,就应该弄一块假的军车牌照,堂而皇之地享受很多不应该享受的特权吗?难道他有权利拒绝司法监督吗?
第三,我们要检讨,我们社会的价值观是不是已经发生了严重的扭曲。人已经死了,我们不能对死者表示什么不敬,作为一个博士、副教授,学历职称应该是令人景仰的,或者应该是道德的模范;但其作为呢,竟然是一个不能遵纪守法的公民,或者说竟然是一个违法者。照此探讨下去,我们的社会价值观确实已经发生了非常不好的转变,也就是学历、职称、官位、金钱,已经成了我们评判一个人好坏的重要标准,至于我们中国人那些助人为乐、孝敬父母、遵纪守法等等优秀品德,在这些所谓的“荣誉”面前已经分文不值了。
人死不能复生,但是给我们社会的警醒还应该是非常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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